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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     阅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济南大学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济南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是经过校团委及志愿者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协会受校团委领导,接受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会址设于济南大学校友办公室。

第三条 协会宗旨:培养和提高全校师生的校友意识,加强学校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服务校友,宣传校友,充分利用校友这一丰富资源为学校、为同学搭建和开拓一个更宽广的平台,同时,促进本协会各学院各专业会员的思想碰撞和知识融合,全面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建立在校生与校友联系与交流的互动平台。学习、借鉴校友成功的经验和理念,助推学子成长;展现在校生生活、学习状况,获得校友的关爱和指导;通过协会的辐射作用,使校友资源的育人作用施益于每位学子。

第六条 宣传学校,凝聚校友力量,使更多的校友关注、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

第七条 协助学校举办校友学术报告、校友学术论坛、校友寻访宣传报道、校友联谊、校友工作的调查研究、校友稿件征集、校友纪念品设计开发等系列活动,丰富协会工作内容。

第八条 协助校友办公室工作,并做好校友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志愿团内整体事务的计划与协商。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展馆解说部、校友文化部。协会聘请学校老师担任顾问,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条 主席团成员任期一般1年,可连任2届。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管理制度;

(二)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选举或罢免主席团成员及协会成员;

(四)讨论和决议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主席团会议必须有2/3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主席团决策必须由2/3以上成员通过才可生效。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协会的章程,具有济南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入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校友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 担任各部门各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本协会指导老师和执行机构审核、选拔;

(三) 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持证参与有关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 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四)按时完成协会安排布置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每学年末,协会将根据会员表现情况,评出若干名“优秀校友志愿者”,由校团委颁发证书。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校友基金支持、校友及社会各界赞助。

第二十条 费用统一由秘书处管理。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材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及其他会员的监督,秘书处在换届前必须将财务状况向所有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的表决通过。并在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需要由理事会获得通过,并报校团委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全部财产捐赠给济南大学校友基金。

第八章 附议

第二十六条 该章程自校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

济南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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